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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检验员(工)职业能力报名公告

各有关单位: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学检验的人员;从事污水等化工水质化验、农药残留,饲料和成分检验、涂料生产和成分检测、化妆品种类的检验和有害物化学成分的分析人员、钢铁企业各种金属材料的元素检验、化学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化学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考核对象:
包括从事矿物、试剂、溶剂、染料、水泥、气体、焦化、农药、水处理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化工品进行化学分析检验的人员(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分析的人员)。

二、鉴定内容:
国家强制的化学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1.化学检验基础;2.误差分析和数据处理;3.常用化学分析技术;4.常用仪器分析技术;5.化学危险品管理;6.仪器实操。

三、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有函授和实地培训课程,各地上课地址开班前一周通知。

四、鉴定方式:
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合格者,由中国计量测试学会颁发相应等级证书。

五、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六、培训费用:
初级资格1850元/人;中级资格2050元/人;高级资格2200元/人;(含教材、资料、培训考核和证书等费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认证认可委员会 石油和化工联合会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