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检验员职业分类与编码(国家职业标准)
化学检验员的职业分类与编码(国家职业标准)如下:
一、职业分类
职业名称:化学检验员(工业化学分析员)
职业定义:使用仪器、设备、器具,检验、检测、化验、分析成品、半成品和原料、燃料、材料等样品化学性能、成分的人员。
工种方向:
水质检验
室内环境检测
水泥检验
油品检验
光谱分析
比色分析
相分析
极谱分析
色谱分析
质谱分析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分析
核磁共振分析
材料成分分析
污水处理分析
饲料检验
煤质检测/检验
二、职业编码
职业编码:06-31-03-01(部分来源为6-31-03-01,两者实质相同,仅格式差异)
三、职业技能等级
化学检验员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五级/初级工
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
一级/高级技师
四、职业环境条件
工作环境:室内,常温。
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观察、判断、操作和计算能力。
具有较敏锐的色觉。
五、普通受教育程度
学历要求: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六、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申报条件:
具备不同条件者可申报不同等级,如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低等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毕业证书等。
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其中,采用机考方式的一般不低于1:30),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
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0,且考评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每位考生由不少于3名考评员评分。
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以上单数。
评价时长: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
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均不少于120分钟。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60分钟。
评价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标准联网多媒体计算机教室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在具备必要检测仪器设备的实验室进行。实验室的环境条件、仪器及辅助设备、试剂、标准物质、工具及待测样品应能满足考评项目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