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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水泥的取样及送检

依据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JGJ190-2010要求:
1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
2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
3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4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
5抽取的检测试样在见证人员的监护下送检测中心。
6检测中心收样 ,由建设单位人员填写检测委托单,见证人员须在委托单上签字。
7建设单位填写委托单时,应提供原材料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产品品种规格、编号等相关信息。
建筑材料的取样方法及要求水泥
1、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中对进厂水泥的有关规定:
第7.2.1条规定: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进厂水泥的有关规定
第4.0.1条规定: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水泥的抽样方法和要求
3.1对进入工地现场水泥检验批次的组成
检验批次: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 为一批、 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
取样数量: 总量至少12kg。
3.2取样步骤:
3.2.1 对进场的袋装水泥:每一个编号随机抽取不少于20袋水泥,采用袋装水泥取样器随机取样,将取样器沿对角线方向插入水泥包装袋中,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清洁、干燥、不易污染密闭的容器中。
3.2.2 对于散装水泥:其取样部位应在散装水泥卸料处或水泥运输机具上,当所取的水泥深度不超过 2米时, 每一个编号内采用散装水泥取样器随机取样。通过转动取样器内管控制开关,在适当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关闭后小心抽出,将所取样品放入清洁、干燥、不易污染密闭的容器中。
3.3样品取得后,应由见证人员封样,取样的操作人员、见证人员等负责的相关人员填写取样单 ( 水泥编号、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取样日期、取样地点、取样人)。
4、通用硅酸盐水泥依据(GB175-2007)
4.1分类和强度等级
4.1.1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分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等级。
4.1.2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分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
4.1.3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等级。
5、通用硅酸盐水泥技术指标
物理指标:安定性、 强度、凝结时间、细度、稠度。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任何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为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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