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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订《化妆品法案实施细则》

2018年12月31日,韩国食药部发布《化妆品法案实施细则》修正案(第1516号总理令),修正该细则第8条(生产销售经理资质标准)、第13条(化妆品生产报告)、第15条(关闭或终止营业)、第19条(化妆品包装的说明和标记),其中第19条新增(8),规定了包装需标记防腐剂含量的产品类型。该修订案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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