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检出禁用成分
据通告,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6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成分。涉及的标示生产(代理)企业及其不合格产品为:标示为广州鹏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GULDK®鹏美染发膏(黑色),北京韩星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花嫉温和染发膏7N黄褐色,殊眼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代理的花嫉温和染发膏1N黑色、花嫉温和染发膏3N深褐色,张家港市显美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显美®美国护肤甘油,福州绿野生化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喜康贝倍®金芦荟祛痘膏。
通告指出,上述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北京、上海、江苏、福建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湖南、内蒙古、浙江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6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通告指出,上述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北京、上海、江苏、福建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湖南、内蒙古、浙江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6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序号 | 标示样品名称 | 标示生产企业/代理商名称 |
标示生产 企业/代理商地址 |
经营 单位 名称 |
经营单位地址 |
包装 规格 |
标示 批号 |
标示生产日期 |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 | 标示生产单位所在地/样品进口地区 | 标示批准文号/备案号 |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 | 检验机构名称 |
不合格 项目 |
检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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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GULDK®鹏美染发膏(黑色) | 广州鹏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下新村麦松头工业区自编2号 | 长沙高新开发区彭姐化妆品店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开发区枫林三路238号梅溪湖畔花苑2、3栋109号 | 100ml | 20181222001 | / | 20211222 三年 | 广东 |
国妆 特字G20111032 |
粤妆20170164 | 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检出禁用物质邻氨基苯酚 | 0.11% |
检出成分与批件及标签标识成分不符 | (1)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苯二酚、2-甲基间苯二酚。(2)检出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2-甲基间苯二酚。 | ||||||||||||||
2 | 花嫉温和染发膏7N黄褐色 | 经销商:北京韩星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经销商: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永新路09020号 | 昆区志远专业美发用品批发商行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金三角商城底店东侧 | 1剂染发膏:68g+2剂染发剂:68g | / | 170306 | 3年 | 韩国 | 国妆特进字J20151253 | /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 检出禁用物质邻氨基苯酚 | 0.3% |
检出成分与批件及标签标识成分不符 | 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氨基苯酚。 | ||||||||||||||
3 | 花嫉温和染发膏1N黑色 | 经销商:殊眼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生产商:(株)殊眼香妆 | 经销商: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01号远东大厦1414室,生产商:韩国京畿道广州市墙枝洞388-13 | 内蒙古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楼超市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116号鞍山道步行街华凯大厦1—2层 | 第一剂68g/第二剂68g | / | 170220 | 3年 | 韩国 | 国妆特进字J20151256 | /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 检出禁用物质邻氨基苯酚 | 0.1% |
检出成分与批件及标签标识成分不符 | 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氨基苯酚、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间苯二酚。 | ||||||||||||||
4 | 花嫉温和染发膏3N深褐色 | 经销商:殊眼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生产商:(株)殊眼香妆 | 经销商: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01号远东大厦1414室,生产商:韩国京畿道广州市墙枝洞388-13 | 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楼超市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116号鞍山道步行街华凯大厦1—2层 | 第一剂68g/第二剂68g | / | 170220 | 3年 | 韩国 | 国妆特进字J20151257 | /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 检出禁用物质邻氨基苯酚 | 0.1% |
检出成分与批件及标签标识成分不符 | 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氨基苯酚、间苯二酚。 | ||||||||||||||
5 | 显美®美国护肤甘油 | 张家港市显美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 | 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130号 | 临安城中日化批发商行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市锦城街道临天路115号 | 90ml | 181005 | / | 2021/10/08 | 江苏 | / | 苏妆20160109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检出驻留类产品禁用防腐剂 | 检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0.0011μg/g |
6 | 喜康贝倍®金芦荟祛痘膏 | 福州绿野生化技术有限公司 | 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荆溪村 | 张家界採芝堂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振兴店 |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南正居委会回龙路10号 | 25g | 2017/06/30 | 2017/06/30 | 2020/06/29 三年 | 福建 | 闽G妆网备字2016002072 | 卫生许可证:(2012)卫妆准字10-XK-025号,生产许可证:XK16-1089183 | 初检机构: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检出禁用物质克霉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