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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发出通知 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为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有效性和约束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各项要求,通过健全审查规则、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更高质量、更大力度地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制度权威和效能显著提升,政策措施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得到有效防范和制止。

《通知》指出,要健全审查规则。完善审查范围。凡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要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细化审查标准。进一步充实和细化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内容,将妨碍平等便利退出市场、以奖补方式变相指定交易和实行地方保护、影响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实施歧视性监管等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的情形纳入审查标准要求。优化审查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或者由内部业务机构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复核。推行第三方评估。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机构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通知》指出,要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评估清理。对已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经评估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要予以废止或者修改。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每年牵头组织一次政策措施抽查。健全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加强信息化技术运用。鼓励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必经程序纳入公文办理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审查工作力量,确保与审查工作任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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