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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制度

  11月24日,山东省召开推进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建设深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彻检彻控机制,山东省决定在全省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制度,在进口冷链食品第一入境点,即山东口岸、目的地市或县(区、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集中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

  从当前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形势来看,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的风险长期存在、不断加大,是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为此,经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关于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设立集中监管专仓 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工作方案》(简称《方案》)近日印发。

  《方案》要求,各市要利用已有的大型冷藏冷冻设施,结合实际需要,至少建立1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并在12月1日前建成并运行,最迟不得晚于12月10日。各市将组织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组建驻仓监管组,确定专职人员,实行24小时驻仓监管。

  《方案》明确,通过山东口岸或外省口岸(包含外省企业)进入山东,且未在口岸环节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目的地市设立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集中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山东各市县相关部门将加大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冷库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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