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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评审结果的公示

 

关于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

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市监计量函〔2021〕1292号)要求,在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择优推荐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了370名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建议人选,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3日至10日。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传真和信函等形式向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反映情况应提供佐证材料,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张鹏

联系电话:010-82261832

传    真:010-82260128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88。

附    件: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建议人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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