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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检验员采样方案的制定方法

采样是化学检测全过程的第一步,也是决定结果代表性的关键环节。错误的采样方法会导致“分析再准,结论全错”。因此,化学检验员在承担采样任务时,必须科学制定或严格执行采样方案,确保所取样品真实反映被检对象的整体特性。


一、明确采样目的与依据
制定方案前,首先需明确检测目的:是质量验收、污染调查、工艺监控还是合规性判定?不同目的对应不同的采样策略。同时,必须依据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如水质采样参照HJ 494《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固体废物参照HJ/T 20,食品参照GB 5009.1,进出口商品参照SN/T系列标准。若无适用国标,可参考ISO、ASTM或客户指定方法,但需经技术确认。

二、确定采样对象与范围
清晰界定被采样总体(Population),包括物料类型(液体、固体、气体)、形态(粉末、块状、乳液)、批次号、生产日期、储存位置等。例如,一批50吨袋装化肥,应视为一个采样总体;一条河流则需按断面、深度、时间划分采样单元。

三、选择采样方法与工具
根据物料性质选择合适方法:

  • 随机采样:适用于均匀物料,如混合均匀的溶液、粉体,采用简单随机或系统抽样;

  • 分层采样:适用于非均匀总体,如分层储存的油罐、不同深度的土壤,按层分别采样后混合;

  • 代表性采样:针对有明显差异的单元(如生产线首尾产品),选取典型样本;

  • 定向采样:用于污染溯源,如事故泄漏点周边布点。

采样工具必须洁净、惰性、专用:水质用聚乙烯采样瓶,重金属分析需酸洗;油品用玻璃瓶;挥发性有机物需棕色瓶并加固定剂。严禁使用可能引入污染或发生反应的器具。

四、确定样品数量与份样量
样品数量由总体变异性、允许误差和置信水平决定。可依据GB/T 2828.1计数抽样标准,或通过经验公式估算。例如,固体散料最小份样数 n = √N(N为总件数,N≤30时n=N);液体储罐按上、中、下三层取样混合。每份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复测及留样需求,并考虑前处理损耗。通常水质不少于500 mL,土壤不少于1 kg。

五、规定采样时间与频次
时间影响样品代表性:废水应在生产周期内多时段混合采样;大气监测需避开降雨或异常气象;食品应在保质期内、未开封状态下采集。频次根据监控目的设定:例行监测可单次,过程控制需连续或多点采样。

六、制定样品保存与运输措施
明确保存条件:冷藏(4℃)、冷冻(-20℃)、避光、加固定剂(如HNO₃调pH<2保存金属)、充氮密封(防氧化)等。运输过程防止破损、泄漏、温度超标,并记录冷链温度。样品容器必须密封、标识清晰(含样品编号、采样时间、地点、采样人、保存条件)。

七、设置质量控制措施
方案中应包含质控要求:

  • 采集现场空白样(纯水或洁净介质带至现场同法处理),监控运输与操作污染;

  • 采集平行样(≥10%),评估采样重复性;

  • 必要时采集运输空白与设备清洗空白。

所有质控样与正式样同步处理、分析。

八、人员、安全与记录要求
采样人员需经培训授权,熟悉物料危害与应急措施(如佩戴防毒面具、防化服)。高危场所(如密闭空间、有毒区域)须执行作业许可制度。采样全过程填写采样记录单,内容包括:采样点位图、环境条件、采样方法、样品状态、异常情况、采样人签字等,确保可追溯。

九、方案审批与动态调整
采样方案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若现场条件突变(如物料状态异常、设备故障),可在不偏离核心原则前提下调整,并记录原因。


总之,一份科学的采样方案,是连接“被检对象”与“实验室数据”的桥梁。化学检验员唯有以系统思维统筹目的、标准、物料、风险与质控,才能从源头保障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与法律效力,真正实现“样准,数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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