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检验员送检样品交接中的疑难问题的处理办法
化学检验员在送检样品交接环节(即委托方送样与实验室接收之间的过程)常会遇到各类疑难问题。若处理不当,易引发样品失效、数据争议、报告延误甚至法律纠纷。因此,必须建立规范、清晰、可追溯的处理机制。
以下是化学检验员在样品交接中常见疑难问题及对应的处理办法:
一、样品标识不清或缺失
问题表现:
无标签、标签脱落、字迹模糊;
样品编号与委托单不一致;
多个样品混装无区分。
处理办法:
立即暂停接收,拍照留存现状;
联系送样人,要求现场确认或补充书面说明;
若无法确认,拒绝接收或在委托单上注明“标识不清,风险由委托方承担”;
如已接收但后续发现问题,需启动不符合工作程序,不得出具正式报告。
✅ 原则:“无标识,不接收;有疑问,先澄清”。
二、样品状态异常
问题表现:
泄漏、破损、变质(如发霉、分层、结晶);
温控样品未冷链运输(如需4℃保存的生物样在常温送达);
易挥发样品容器未密封。
处理办法:
如实记录异常状态(文字+照片),填写《样品异常情况告知书》;
评估是否影响检测:
若明显失效(如溶剂挥发50%),建议拒收;
若轻微异常但可检测,需书面告知委托方风险,取得其签字确认后再检测;
在原始记录和报告中备注样品状态,必要时加注“结果仅对来样负责”。
三、送样量不足
问题表现:
样品量少于方法最低要求(如标准要求10g,仅送2g);
无法满足全项检测或留样需求。
处理办法:
核对检测项目所需最小量(含平行样、留样);
若确实不足:
与委托方沟通,优先检测关键项目;
或建议补送样品;
若委托方坚持用现有样品检测,需签署《样品量不足风险告知书》,明确:
无法做平行样;
无备份样;
结果不确定性增加。
四、委托信息不全或矛盾
问题表现:
未注明执行标准或标准已废止;
检测项目与样品类型不符(如送塑料样要求测“碳含量(高频红外法)”,但该法仅适用于金属);
要求检测方法不明确(如“测重金属”,未指明元素和限值)。
处理办法:
主动沟通确认,提供专业建议(如推荐适用标准);
发出《检测项目确认函》,列明:
建议的检测依据(标准号);
可检/不可检项目说明;
预估周期与费用;
必须获得委托方书面确认(邮件、签字回传)后方可受理。
⚠️ 切勿自行猜测检测要求!
五、危险品或特殊样品未声明
问题表现:
送样为强酸、强碱、易燃液体、有毒物质,但未标注;
生物样品、放射性物质未提供安全说明;
属于危化品但无MSDS(安全技术说明书)。
处理办法:
立即隔离存放于危险品暂存区;
要求委托方补交:
MSDS;
危险品运输证明;
特殊处理要求;
若实验室无资质或能力检测,应婉拒接收,并说明原因;
已接收的,须按危险样品管理程序处理,操作人员佩戴PPE。
六、样品与委托单信息严重不符
问题表现:
委托单写“不锈钢”,实物为塑料;
样品为混合物,但声称是纯物质;
批号、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造假嫌疑。
处理办法:
暂停流程,组织技术复核;
向质量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启动诚信风险评估;
可要求委托方提供产品证明文件(如COA、出厂报告);
若确认故意 misrepresentation(虚假陈述),有权终止服务,并保留追责权利。
七、紧急送样但手续不全
问题表现:
客户要求“加急”,但未签合同、未付款、无正式委托单;
口头委托,无书面依据。
处理办法:
坚持“先手续,后检测”原则;
可开通绿色通道,但必须:
补签电子委托单;
邮件确认检测要求;
内部审批备案;
严禁无任何依据开展检测——否则报告无效且责任自负。
八、交接记录缺失或双方签字不全
风险:发生争议时无法证明交接事实。
处理办法:
使用标准化《样品交接单》,包含:
样品名称、编号、数量、状态;
包装方式、保存条件;
送样人、接收人、时间;
异常情况备注栏;
双方当场签字确认;
电子系统同步录入,生成唯一交接流水号。
九、总结:处理原则与底线
| 原则 | 具体做法 |
|---|---|
| 可追溯 | 所有沟通、异常、确认均留书面/电子记录 |
| 风险共担 | 委托方需对样品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 技术把关 | 检验员有权拒收不符合要求的样品 |
| 合规优先 | 不因客户压力违反标准或安全规定 |
| 及时沟通 | 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联系送样方 |
📌 核心口诀:
“不清不接、不足不测、不明不干、不签不认”
通过规范交接流程、明确责任边界、强化书面确认,化学检验员既能保障检测工作的科学性与合法性,又能有效规避职业风险,维护实验室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