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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检验员设备核查的编制规范

化学检验员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中,承担着对检测设备进行期间核查(也称运行检查、中间核查) 的重要职责。期间核查是在两次正式校准或检定之间,对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进行验证,确保其持续满足检测要求。

为保证核查工作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可追溯性,必须编制设备核查作业文件(或称期间核查规程)。以下是化学检验员在编制此类文件时应遵循的编制规范:


一、编制目的明确

文件开头应清晰说明编制目的,例如:

“为确保XX仪器在两次校准期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验证其关键性能参数是否持续满足检测方法要求,特制定本核查规程。”

目的要聚焦于保障检测结果有效性,而非形式化应付检查。

二、适用范围具体

明确指出该核查规程适用于哪台(或哪类)设备,包括:

仪器名称(如“电子天平”“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型号与唯一性编号(如“METTLER TOLEDO XPE205,编号 EQ-023”);

所支持的检测项目(如“用于食品中重金属含量测定”)。

避免泛泛而写“所有天平”,应具体到关键设备。

三、核查依据充分

列出编制所依据的技术文件,例如:

检测方法标准中的设备要求(如 GB 5009.12 中对天平精度的要求);

仪器说明书中的性能指标;

实验室《设备管理程序》或《期间核查管理程序》;

ISO/IEC 17 025:2017 第6.4.10条关于期间核查的要求。

四、核查项目合理

只核查对检测结果有显著影响的关键参数,不求全但求准。例如:

电子天平:重复性、示值误差(使用标准砝码);

pH计:斜率、零点(使用标准缓冲溶液);

移液器:准确度与精密度(称重法);

原子吸收光谱仪:灵敏度(如测铜标准溶液的吸光度)、基线稳定性;

烘箱/马弗炉:温度均匀性与设定值偏差。

避免核查无关参数,如对普通磁力搅拌器核查转速精度(除非方法明确要求)。

五、核查方法可操作

详细描述操作步骤,语言简洁、顺序清晰,确保不同人员按规程操作结果一致。应包括:

使用的标准物质或核查工具(如“F1等级100 mg标准砝码”“pH 4.01、7.00、10.01标准缓冲液”);

环境条件要求(如“室温20–25℃,无强气流”);

具体操作流程(如“预热30分钟→调零→加载砝码→记录读数→重复5次”);

数据记录方式(可附原始记录表示例)。

方法应基于实际可行,不照搬仪器手册复杂程序。

六、判定准则清晰

明确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断标准,例如:

天平重复性 ≤ 0.1 mg;

pH计斜率在95%–102%之间;

移液器相对误差 ≤ ±1%;

AAS测1.0 mg/L Cu标准溶液,吸光度应在0.180–0.220之间。

判定限应来源于方法要求、历史数据或设备性能指标,不能随意设定。

七、核查频次合理

根据设备稳定性、使用频率、环境条件和历史表现确定核查周期,例如:

高频使用天平:每周一次;

pH计:每次使用前或每天一次;

稳定性好的烘箱:每季度一次;

新购或维修后设备:增加核查频次。

频次需在规程中写明,并可动态调整。

八、异常处理措施明确

若核查结果不合格,应规定后续行动:

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

贴“停用”标识;

报告设备管理员或技术负责人;

评估已检样品是否受影响;

安排维修或重新校准;

修复后重新核查合格方可使用。

不得隐瞒或继续使用异常设备。

九、记录与归档要求

规定核查记录的内容和保存方式:

记录应包含:核查日期、执行人、标准器信息、原始数据、判定结果、签名;

记录表应受控编号,纳入质量记录管理;

保存期限通常不少于6年,与检测报告同步。

鼓励使用电子记录,但需确保不可篡改。

十、文件格式与审批

文件应有唯一编号(如 WI-EQ-005)和版本号;

包含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批准人(质量主管或最高管理者)及日期;

发布前需培训相关检验员;

修订时应说明原因并重新审批。



一份高质量的设备核查规程,应当做到:
“项目精准、方法简单、判据明确、操作可行、记录完整”。

化学检验员不仅是核查的执行者,也常是规程的起草者。通过科学编制和严格执行期间核查文件,不仅能及时发现设备漂移,更能从源头保障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体现专业素养与质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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